一、环境保护税怎么计算的
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
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算方式为: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二、环境税征收范围
环境税征收范围: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当然,从环保学的角度看,环境保护所涉及的范围远不止这些。例如碳排放就颇受争议,虽然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是增长与环境之间的协调,但是,往往鱼和熊掌是难以兼得的。我国仍处于发展阶段,过度限制碳排放无疑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数据库的统计,仅有英国、日本、美国(部分地区)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从某种意义上看,虽然世界各国关注二氧化碳排放的问题,但是具体要征税的国家并不多,各国仍持谨慎的态度。此外,此次环境保护税并没有将移动污染源纳入征税的范围。首先,我国的污染是否主要由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造成,这一问题存在争议。其次,我国在车辆购置税及车船税等税种的设计上已经考虑不同汽车排量的征税问题。再者,除了对车辆征税,我国的消费税还对成品油征税,并且成品油已经构成了我国消费税的主要税收来源。因此,如果对移动污染源再次征收环境保护税会涉及重复计税的问题。虽然,环境保护税收体系应该包含有多个税种,包括生产环节的资源税、排放环节的环境保护税,以及消费环节的消费税等,但在课税范围上依然应该考虑税与税之间的协调问题。
三、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规定:“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