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后需要走哪些流程和程序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破产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
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况如下: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