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常用的并购方式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常用的并购方式包括:

1.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达成股份转让的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约定的事项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2.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股票,以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行为。管理层收购的结果是,公司的经营者变成了公司的所有者。

4.公开征集受让人方式:上市公司公开征集受让人,可以利用竞价转让的优势实现股权转让利益的最大化。

5.一致行动人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6.债转股方式:并购方将对目标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权或者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债务,再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并达到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目的,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

二、上市公司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

1.上市披露,对一级市场的招股说明书;对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告书;

2.定期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采取定期披露方式;

3.临时披露,重要事件公告、收购与合并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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