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担保债务履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担保债务履行的程序如下:
1.先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
2.然后获得胜诉判决;
3.再在债务人或担保人拒不履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最后由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依法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
做担保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三、
如何催讨有保证人担保的债务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