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理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双合同构造:保理合同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1、基础合同(通常为买卖合同):(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
2、保理合同:债权人与保理商
(二)保理合同为要式书面合同(民法典第762条第二款)。保理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保理商。
(三)保理合同的实质:
1、保理人为债权人提供保理融资款(也称“应收账款转让预付款”或“贷款”)或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或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
2、作为保理融资对价,债权人将基于基础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以债务人对保理商负担到期清偿债务的方式,作为保理商保理融资本息、服务费、行权费用等债权获得清偿的“第一还款来源”。
二、
保理合同是什么意思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三、
保理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保理合同的职责有哪些
保理商可以身兼数种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保证。
1、提供资金融通。
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权人支付一定资金,并从债权人处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这对原债权人而言,是一种资金融通,让原债权人提前获得了资金。
2、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
应收账款管理,典型的,如,应收账款的对账,制作统计报表、打印账单等。
应收账款催收,典型的,如,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债务人未依约定清偿债务的,保理商向债务人催促付款。
3、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