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署审计程序

(一)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三)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五)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二、审计的目的

审计目的是指审计工作要达到的预期效果。

我国审计的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一)实行会计监督,此外还包括评价和公证。审计的监督,既包含了检查会计账目,又包括了对计算行为及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分析、检验,即含审核稽查计算之意;

(二)实行检查,审计是独立于财会部分之外的专职监督检查;会计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检查范围、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审计的目的在于证实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实现审计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唯一手段。

(三)为管理和决策提供必须的资料和信息;审计方法体系由规划方法、实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组成,而实施方法主要是为了确定审计事项、收集审计证据、对照标准评价,提出审计报告与决定,使用资料检查法、实物检查法、审计调查法、审计分析法、审计抽样法等,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审计任务。

三、审计的作用

审计作用是指审计职能在审计实践中所发挥的客观影响及产生的实际效果。我国审计的作用主要有4个方面:监督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正确。监督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髙经济效益;为宏观经济控制和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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