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设立的要素及其注意事项
信托设立的要素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3、信托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4、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5、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6、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设立信托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在实质上享有信托财产的管理权,其地位相当重要。所以要选择有专业人才、正派经营、良好信用和值得信赖的信托公司,为你的财产做最有效的配置和规划,方能达成你所托付之信托目的。
2、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身(自益信托),也可以由委托人指定自己以外的他人享受全部利益(他益信托),或是部分自益与部分他益。
3、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受托人的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不得请求强制执行或拍卖;信托财产也不属于受托人破产财团的范围。另外属于信托财产的债权,也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债务,不得互相抵销。
4、确立信托目的后,选择适当的信托产品,以实现信托目的。例如:若为投资增值,可选择各种资金信托产品;为照顾未成年子女者,可选择抚育信托、保险金信托或遗嘱信托;为管理财产者,可选择不动产(开发)信托或不动产租赁信托;为财产增值者,可选择指定用途信托资金投资有价证券;为准备退休后颐养天年或欲照顾年长长辈者,则可选择退休金信托、老年安养信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