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保险合同能否被撤销
民法典规定保险合同能被撤销的。保险合同在具有法定撤销事由,比如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被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有哪些方式
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有如下方式:
1.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调解,双方在村委会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4.诉讼,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
三、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根据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快车提醒您,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