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又有人称之为变动权,属于能权。形成权的主要特征在于:权利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形成权,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形成权按其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承认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
(二)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但债权属于请求权。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1、“请求权”的第一层含义,是旨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多为这种理解。
2、请求权定义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种请求权以存在一项有实体法依据的请求权为前提。在另一方面,该请求权不一定非得(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提出不可。该项请求权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张的影响,也不受债权人是否知悉其请求权的影响。
二、最新的请求权包括哪些种类
最新的请求权包括债权上的请求权和物权上的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一)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二)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三、请求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 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