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的定义和范围:本规定所指劳动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劳保用品的管理原则: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劳保用品的管理部门: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年限和技术标准由集团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各事业部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运营部提报下一年度所需配备、购买的计划。运营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向总裁办公会提报年度劳保用品配备、采购计划。财务部依据批准后计划进行预算编制。采购劳保用品的采购以集团公司集体采购为主,以各事业单位采购为辅的方式进行采购。大宗物品(三万元以上)应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进行采购,由运营部根据 购买劳保用品的计划,编制标书,并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由企业管理部根据招标情况对大宗物品进行采购。只是在事业部内部而非跨事业部、直属子公司员工均可以 使用的劳保用品,经事业部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后可以自行采购。库存管理: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库存管理,使用部门根据计划以事业部为单位进行领取。原则上事业部每年4月份、9月份两次领取劳保用品,出库单要一式三份,领用事业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各存一份。领取后的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对未发放的劳保用品进行管理。劳保用品的费用列支由财务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列支和税前扣除。

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使用范围:集团一线生产人员及集团直接从事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 各事业部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保用品的发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员工领取劳保用品时,事业部必须注明具体使用人和发放数量、工作岗位、劳保用品品种和使用时间。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劳保用品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劳保用品使用的日常检查与监督:各部门要开好班前、班后会,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集团公司运营部、人力资源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本制度由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本规定不符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劳保用品的发放一定程度保障了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切实体现了社会福利的逐渐完善。另外劳保用品的正常发放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调动劳动者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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