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徐汇检察


(资料图)

借助公司名义大量购买购物卡企图“洗白”诈骗赃款获利,涉案资金高达760余万元……近日,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刘某某、常某、郑某某、陈某某等4人因购买商场购物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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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混过关取卡被抓

“我表哥找我接个活儿,一天最多能拿1000元报酬。我想着提货就能拿到报酬就答应下来。”2022年10月,刘某某通过微信联系上表弟常某,让其接个活儿,没多想的常某直接答应下来。

常某按照表哥刘某某的指示,拿着一沓材料至某售卡网点取购物卡。常某发现材料上的身份证信息是一个陌生人,委托授权书是以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出具的,“我当时对这笔钱已经有怀疑了,感觉这些钱是不干净的钱,但是我表哥说帮下忙,我脑子一热就过去了。”于是在金钱的驱使下,常某去领了卡,事后刘某某都会打“跑腿费”给常某。

同样取购物卡的还有郑某某和陈某某。为了不让售卡网点起疑,刘某某又从网上找来郑某某分别取卡。因为有些身份证信息是女性,刘某某又找来自己的妻子陈某某蒙混过关。

这样大量的购卡,郑某某、陈某某明知道这些钱来路不明,但在利益面前,他们仍然选择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据常某交代,他们每次都会轮流取卡,购物卡面值有500和1000元不等,每次取卡金额都在20-30万元左右。每次取卡,刘某某都会让他们戴帽子、换衣服伪装自己,交卡在视频探头盲区,以此规避监控。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11月8日,常某等人去另一售卡网点的柜台交材料时,柜员发现常某出示的授权书的身份信息和其扫场所码出来的身份信息不一致,顿感异常,公司遂报警。

经查,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8日间,刘某某等人多次至售卡网点,以不同公司名义代为领卡、转交,从中获利,领取的购物卡中,至少有760余万元购卡资金系来自电信网络诈骗钱款。刘某某等4人被捕后,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了违法所得。

近日,被告人刘某某、常某、郑某某、陈某某等4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刘某某被徐汇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常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郑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陈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02

检察建议堵漏建制

本案中,售卡公司对大量异常购卡情况不自知,存在缺乏预警机制、审核把关不严、员工缺乏管理教育等问题,承办检察官针对相关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公司回函表示会加强公司管理,共织反洗钱“安全网”,进一步维护辖区金融秩序,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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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可疑交易预警检测机制

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完善与购物卡购卡交易有关的预警监测机制,通过购卡公司注册地、购卡金额、购卡频次等要素准确识别高风险交易,对此类交易严格审核把关,切实从源头减少利用购物卡“洗钱”、转移犯罪所得的可能。如发现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预警、发现和处置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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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领卡流程实质审查措施

网点工作人员在办理购物卡领卡业务时,对领卡材料是否齐备、领卡人与被授权人身份信息是否一致等内容加强实质性审查。同时,网点安保人员加强常规巡查,对有明显故意遮掩面部(如佩戴鸭舌帽、墨镜)、躲避监控探头行为的领卡人员重点予以甄别、提醒柜台工作人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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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员工管理教育法律培训

对内部员工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等主题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的意识及执业行为合法化、规范化水平,降低内部涉法涉诉风险。同时,可考虑设置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履职尽责、及时发现可疑交易情况并有效避免有关犯罪发生的员工,可予以一定形式嘉奖;对于故意与外部人员勾结,为违规购卡、领卡提供便利的员工,应予以相应惩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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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款,仍然帮助掩饰、隐瞒、转移、收购,作为犯罪的“帮凶”,同样会因犯罪而受到严惩,因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官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为一些小小的诱惑就迷失在利益陷阱里,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深陷犯罪漩涡不能自拔,既成为犯罪的“帮凶”,更成为犯罪的实施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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