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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黄诗原 记者 江跃中)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刘某某用含有氰化物的饵料毒杀狗,进而将其屠宰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22年9月起,刘某某网购了一批鸡骨头、吊钩等工具,找到有狗出没的地方,采用抛撒含有氰化物饵料的方式毒杀狗,随后将被毒杀的狗带到其租赁的葡萄园中屠宰存放,并对外销售供他人食用。

同年11月,刘某某在葡萄园内被抓获,同时,民警现场查获,已屠宰存放于冰柜内的狗肉1332斤,毒狗用饵料鸡骨头1袋。

经检验,上述查获的狗肉及鸡骨头中均检测出氰化物成分。氰化物是一种剧毒物质,急性中毒可导致头痛、抽搐,甚至可导致死亡。

刘某某到案后,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查获的有毒、有害食品,及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

法官点评(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陆琳)

本案中,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氰化物有剧毒,仍采用抛撒含氰化物饵料的方式毒杀狗,狗吃过含氰化物饵料后十分钟内即倒地不起,随后被告人将毒杀的狗屠宰并销售给某些餐厅供人们食用。被告人明知违法犯罪而故意为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现代社会中有一个“伴侣动物”的理念,一直以来,狗被称为“人类的朋友”,吃狗肉本身也有很大的争议,虽然没有法律禁止,但我们应该对社会文明共识有所敬畏。本案中被告人唯利是图,毒杀狗还将其进行售卖,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势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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