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
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将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
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
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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