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 绥远省,中国原省级行政区,是中国原塞北四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省)之一,简称绥,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包括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南部地区。

2、 绥远在清朝为归绥道,属山西省管辖,1914年袁世凯北洋政府将之分出山西,与兴和道建立绥远特别区,1928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改称绥远省,省会为归绥(今呼和浩特),抗日战争时期省会为陕坝(今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绥远省人口,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上半年统计为216万6513人,下半年统计为222万9945人。

3、 1954年3月6日绥远省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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