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宜采用书面的吗对吗

承揽合同不一定采用书面的,一定采用书面的说法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法律关系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判断一个法律是否为承揽法律关系,也必须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来考察。

1.形式要件

所谓承揽法律关系的形式要件,是指要从形式上看双方当事人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承揽合同,看工作成果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如双方这样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则可视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

2.实质要件

承揽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非劳务本身,另一方支付报酬。

(2)要看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是否独立进行,而无须接受另一方的监督、指导和指挥。一方独立完成工作成果,是承揽法律关系区别于雇佣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3)要看一方是否对另一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事先进行过某种要求,而不是对另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事先进行过要求,并且要看另一方是否按照事先的这种要求完成、交付工作成果。

三、承揽合同有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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