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伤险与意外险可否兼得
工伤险与意外险可以兼得。
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获得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赔偿后,保险公司认为对社保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找法网提醒,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其具有的给付性上,工伤保险费用与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不冲突,保险公司仍应按约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二、
意外伤害险能够替代工伤保险吗
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虽然相似,但意外伤害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强制性。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我国的法律、法规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在国家的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但两者不能相互替代。还有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
意外险包括什么范围
意外险的范围包括: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人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