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200万美金等值货币;2名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
5、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1500万美金等值货币;单个合伙人出资>=100万美金等值货币;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 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 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股权投资公司及其经营范围和运作模式
1、股权投资企业
是指那些通过募集资金购买非上市企业股份的公司。
2、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非证券类股权的投资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3、股权投资企业的运作模式
1、募集资金
2、确定投资企业
(1)初步接触;
(2)签署保密协议,达成合作意向;
(3)商务沟通,尽职调查;
(4)框架协议,投资决策;
(5)签约合作。
3、投资资金的投资、管理
一般通过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其投资、管理。
4、投资后定期走访企业、参加重大决策
5、退出方式
上市交易(最好的退出方式)、股权转让、清算。
三、新公司注册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