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公证继承什么意思
非公证继承是指不需要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就能证明继承的合法性的继承方式。
在继承上,公证不是必须的。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公证的方式,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办理继承手续,无需公证。
二、办理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三)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4)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四)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五)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六)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未留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七)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三、非公证继承的收费标准
(一)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二)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