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证据算侵犯肖像权吗

(一)虽然肖像权是法定的人格权的一种,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以下的情况下,权利人需要对自己肖像的使用、制作、公开等持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1、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2、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3、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二、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二)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肖像权是法定的不容侵犯的权利,构成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权的结果,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态。伤害他人人格尊严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

三、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肖像权被侵犯的,权利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肖像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