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与房产抵押的区别
土地与房产抵押的区别在于抵押物不一样。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二、房产办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办理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房产抵押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会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业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