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公布719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确定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此次,山东公布的719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等,涉及省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多个部门。为增强可操作性,山东还将10月底前对清单内事逐项列明了省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项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子项、办理项等实施要素,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实行清单管理并不是一成不变。山东省将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同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一般不得新设行政许可。
山东还将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对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的,山东将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