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
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方面,条例草案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完善权益分配机制等作了比较细致的规定。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编制并公布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目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导航机制、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知识产权布局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更高质量地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工作。
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和我省近年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成功经验,条例草案对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执法、线上线下协查机制、知识产权快保护、重复侵权处理、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非正常申请行为等作出了规定。如: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布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条例草案还明确本省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企业自治与行业自律、公众诚信守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针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市场服务机构培育,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同时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推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发展。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知识产权发展的投入应当有一个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进一步完善转移转化载体,促进优质知识产权的聚集、转化、交易,支持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要加强知识产权职业经理人才培养,加大知识产权职业化、专业化人才供给。